全国首个以病媒生物防制命名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3月1日起正式实施

记者从上海市爱卫办获悉,今年3月1日起,全国首个以病媒生物防制命名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上海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简称《裁量权基准》)正式实施,深入推动本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依法管理和社会监督意识全面提升。

上海市爱卫办介绍,病媒生物是指能将病原体从人或其他动物传播给人的鼠、蚊、蝇、蟑等有害生物,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若不及时做好预防控制,将影响市民健康甚至可能会引起公共安全事件。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本市登革热、基孔肯雅热等蚊媒传染病输入和本地传播风险显著提升,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关系城市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上海市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要求,为推动本市病媒生物防制依法管理进程,督促指导各类单位、场所、社区和病媒生物防制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科学、规范、有效开展日常防制工作,增强社会共同参与意识,降低本市媒介传染病发生流行风险,市卫生健康委印发《裁量权基准》,对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病媒生物密度、清除病媒生物孳生环境的相关单位,以及未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技术规范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的病媒生物防制服务机构,分别就其违法行为细化了行政处罚的裁量权基准,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裁量权基准》针对一般单位,明确了未清理生活垃圾与餐厨废弃物等易孳生病媒生物的堆积杂物或卫生死角、未清除各类容器积水或坑洼积水两个违法行为情形;针对重点场所,增加了未指定专人负责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未按要求设置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设施设备两个违法行为情形,且起罚金额高于一般单位。因以上违法行为情形造成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评价项目达不到国家对单位的最低要求的,从重处罚。而对于服务机构,明确了未建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或机制、现场服务人员不具有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相关知识和技能、未按除以上要求以外的其他国家和本市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活动等三个违法行为情形。

作为去年冬季爱国卫生运动“重头戏”,本市围绕《裁量权基准》深入推广病媒生物防制普法,聚焦公众应“知”、单位应“会”、机构应“学”和重点场所应“查”,通过广泛开展告知、宣传、科普和培训,让市民了解违法行为,让各类单位落实有效措施,让服务机构获取技术规范要求学习途径,让重点场所掌握自查和执法检查内容,推动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依法管理和社会监督意识全面提升。

市爱卫办特别提醒,做好病媒生物防制管理是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抓手,各类单位应当常抓不懈、常态长效,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单位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制度,保持场所内外干净整洁、垃圾日产日清,强化公共区域卫生设施配备与维护,加强卫生管理人员培训,提升公共卫生安全意识与病媒生物防制操作规范,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落实整改,形成闭环管理,确保重点场所“四害”密度达标。

随着《裁量权基准》正式实施,今后本市将进一步全面营造病媒防制合力共治的社会氛围,共同打造健康、整洁、绿色、宜居的城市环境,携手拥抱高品质健康生活,助力健康中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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